相关鉴定费、车旅费外,我还能申请其他什么补助吗,二次手续等相关费用能要求补助吗?

相关鉴定费、车旅费外,我还能申请其他什么补助吗,二次手续等相关费用能要求补助吗?,第1张

我于2005年8月到南通某单位担任财务经理,2005年12月17日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交通事故部分已基本处理完毕,只有二次手术的相关费用还没获赔。2006年2月21日我到原单位领取工资,与原单位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原单位在解除协议上说我因交通事故不宜上班等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结算到2006年1月31日(多算1个半月工资可能是作为某种补偿吧),但以后因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劳动补偿概不负担云云(注意这个意思),我与原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只有这份协议确认了我是该单位职工身份为以后工伤认定提供了依据。2006年5月27日法医鉴定我交通事故伤残十级。2007年1月19日海门劳动局发出工伤认定通知书,原单位没有任何异议,2007年5月25日,南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我工伤九级的结论,原单位没有异议,但原单位可能认为我2006年的解除协议已经赔给我了,不愿给我任何因工伤产生的补偿,现在我申请工伤仲裁,我的问题如下:
1、除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相关鉴定费、车旅费外我还能申请其他什么补助吗二次手续等相关费用能要求补助吗我现在还没有动二次手术呢。
2、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两个相互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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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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