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杀人在逃十多年又不是曾经在一起生活的人还有继承权吗,我将怎么样去房产处办理手续啊?

一个杀人在逃十多年又不是曾经在一起生活的人还有继承权吗,我将怎么样去房产处办理手续啊?,第1张

关于房产问题?父亲7年前身患疾病去世当时没有关注房产更名的问题,去年去房产处办理改名手续时,房产处工作人员说根据继承法需要由我母亲\爷爷\奶奶签字放弃继承,但由于奶奶在父亲后去世,工作人员解释要由(奶奶的其他孩子)其子女签字,母亲\爷爷\叔叔姑姑都在可以签字但有一人无法签字那就是杀人在逃的大伯父,这个人已经无法寻找已经在逃十年之久了,这种情况下房产公证处不予以给我办理继承手续,其实这处房产就应属于我和母亲的:


1父亲和母亲至结婚时起就已和其父母分开居住自己生活,户口和其父母早已经分开,是自己买的房产.
2父亲就我一个儿子.
3叔叔姑姑们都是自己生活.


我认为和母亲理应继承,由于现在房产公证处非要让我给杀人在逃的大伯留部分房产我认为不应该,从去年起这处房产也成了我和母亲的心结,让我和母亲非常困惑,由于现在的房产都要办土地证等我的房产不是自己的名字就没有办法办理,这处房子是父母大半辈子心血啊,也是父亲给我唯一留下的东西,像我这种房产继承问题我该怎么办啊,一个杀人在逃十多年又不是曾经在一起生活的人还有继承权吗我将怎么样去房产处办理手续啊请律师帮帮我和母亲吧给我些建

位律师回复

你父亲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执行。你父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你父亲的父母和配偶。你奶奶在你父亲后去世,由你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这属于转继承。你伯父属于你奶奶的子女,所以他有继承权,但如果他是因为争夺遗产而杀人,则不享有继承权。所以,公证机关要求给你杀人在逃的大伯留部分房产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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