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什么,第1张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个人或者家庭经依法核准登记,其经营资本为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的特殊民事主体。在中国,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特殊的公民形式存在。事实上,公民(自然人)仍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个人或者家庭经依法核准登记,其经营资本为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的特殊民事主体。在中国,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特殊的公民形式存在。事实上,公民(自然人)仍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此时的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以特殊的家庭形式出现,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个体工商户是什么,个体工商户是什么,第2张

个体工商户的处理

(一)申请登记的文件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申请人委托的相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预登记申请书;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在本市经营人员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以及退休人员等各类失业人员的相关证明;外省、市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当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一张照片。

(3)营业场所证明;

(四)个人合伙的合伙协议;

(5)家族式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根据法规、规章和政策应提交的相关专项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应申请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国税登记证

4.地税登记证

5、一套章节(公共、金融、私人)

(三)个体工商户税收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是根据你的所在地\规模\从业人数\销售商品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的。,然后给税。当月不管有多少收入,不管有没有收入,都要按照固定的税额纳税。对于个体工商户,固定税额由税务管理员根据上述情况核定。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

个体工商户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享有个体工商户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的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资产和合法收入享有所有权。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行开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权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签订劳动合同,有权聘请帮工和带徒弟,享有姓名权和印章权。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按规定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从事非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承担民事和其他法律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

1、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是个体劳动者,是个体经济的合法形式。

“家庭”既包括个体劳动者,也包括从事工商劳动管理的家庭。

2、个体工商户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按照现行法律政策,这里的工商活动包括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行业。但是,无论从事上述哪种经营活动,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必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方式、项目和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核准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资格不是通过经营取得的,而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这是因为个体工商户不是个体公民或家庭的简单重复,而是带有一定的资本和人力因素而存在的。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在国外从事工商活动。严禁无证经营、转让营业执照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审查主要审查申请的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经营的条件。考试合格后,方可批准营业执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必须反映真实情况。个体工商户虽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误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应作为个体工商户处理现实生活中个体工商户被挂牌假冒,对国家税收、信贷、优惠政策的正确执行有一定影响。

1999年3月15日修改后的宪法明确规定:“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国家指导、监督和管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这对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除在职干部和不能从事个体经营的职工外,所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失业青年均可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有社会急需的技能和业务经验,能在教学中传授技能的退休工人,也可以申请自谋职业。辞职或停薪留职的员工可以申请自谋职业。农村居民不得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业和食品工业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取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从事钥匙、刻字等高技术行业的,需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

在中国,个人合伙也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指出:“今后申请合伙经营的,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个体经济规模的,无论是求助、带徒弟、集资经商,都按个体经营的规定办理。”

4.个体工商户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形式,享有人身权和与人身权相关的财产权。

个体工商户可以设立自己的名称,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成为诉讼当事人;他们可以成为纳税人;他们可以在银行或信用社开户,成为租户;他们可以签订各种合同,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事诉讼中,有品牌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并在诉讼文书中注明是某一品牌名称的户主。一切以“品牌名称”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都是个体工商户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不必包含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姓名,但一般不能冠以“中国”、“省”、“市(县)”等字样。,容易引起相对人的误解。个体工商户变更商号,必须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在原登记机关备案,由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取得该地临时营业执照后,可以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经营。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歇业”手续,注销营业执照。停业超过6个月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所属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从事学校、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比如个人从文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民办文化教育和技术专业学校取得的收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私人诊所的收入;个人经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的各种咨询及其他业务活动的收入。

(三)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临时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其他个人所得。

(四)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会计管理

个体工商户办理会计事务,原则上不适用本法。本法本次修订不包括本法调整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同时在补充规定中增加了本规定。国务院在提请审议的会计法草案解释中指出:“根据现行会计法,本法调整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个人独资企业(草案)》,部分个体工商户将作为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监管,而其他个体工商户业务监管较少、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区分的情况更加复杂。如何设置会计账簿和进行会计核算需要从实际出发单独规定。因此,修订草案第二条规定的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同时,修订草案的补充规定中有单独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制定。可见,该法原则上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制定。个体工商户作为从事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有其特殊性,本法原则上不适用,但并不意味着所有个体工商户都不需要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为了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需要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在本法和独资企业法实施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个体工商户的会计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1997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和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1997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和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1997年4月1日起, 所有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户,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用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录经济业务事项,正确计算损益; 对已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定期收税的私营企业和个体租赁承包企业建立复式账户,对其他业务建立简易账户;业户可以自建账户,也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建账户;经营规模小、无建帐能力的企业,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帐或设置账簿。对于个体工商户建账的具体要求,根据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立双账:

(一)两人以上(含两人)合伙经营,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2)请帮助5人以上(含5人);

(三)应税劳务月营业额1.5万元或者月销售收入3万元以上;

(四)省级税务机关认定应设立复式账户的其他情形。

双账户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设置总分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进行财务核算,如实记录财务收支。成本、费用等财务管理规定按照1997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纳税办法(试行)》执行。同时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户:

(1)请在2人以上5人以下帮助;

(二)应税劳务月营业额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10000元至30000元;

(三)省级税务机关认定应当设立简易账户的其他情形。建立简易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营业收入账户、营业费用账户、商品(材料)进货账户、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收入报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简易核算。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法实施后,相当一部分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将被纳入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法进行调整。这样剩下的个体工商户就很少了,经营方式也比较简单,从业人员也比较少。比如街边修鞋的,卖冰棍的等等。在这方面,按照单位标准设置会计账簿和进行会计核算没有实际意义。所以,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允许这些个体工商户破例,对于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繁荣市场经济,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个体工商户是否成立独资企业,取决于个体工商户的意愿,因此不排除出现大规模个体工商户。

哪些个体工商户应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对合格的个体工商户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应提出什么要求,如何对其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具体管理,以保证其经营状况得到真实、完整的反映,为其依法纳税提供依据,体现简单、经济的原则。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很难在这部法律中做出具体规定。因此,本条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所谓“依照本法的原则”,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和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2)个体工商户业主对其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个体工商户必须根据实际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不得用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核算。

(四)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一切经济业务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会计账簿中统一登记和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和核算。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异同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相似之处:

第一,他们的投资主体基本相同。两者的主要投资者只能是自然人(公民),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投入的资产实行申报制度,无需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因为两者都承担无限责任,也不强调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实际支付。

第三,他们以同样的形式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必须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按出资额划分,个体工商户可以分为个体工商户和家族企业两种形式;而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分为个人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家庭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在责任方面,投资个人财产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家庭财产出资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体工商户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个体工商户作为经济组织,必须具备必要的资金、场所、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条件。这也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

此外,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商标使用主体和广告策略上有许多相似之处。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负担不起店名的名称,或者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流动经营。也就是说,合法的企业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前提,而不是个体工商户。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者可以委托或者聘请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换句话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这就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个体工商户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与投资者相结合,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要求,只能适用于小规模经营实体。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指定他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这一规定表明,个人独资企业不仅可以在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承担责任。但个体工商户不能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异地经营,但近年来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也陆续简化,逐渐削弱了对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的监管。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整体规模普遍大于个体工商户。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不同。在民事、行政和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可以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个体工商户能否作为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民事法学家争论的对象。在日常法律活动中,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行为能力往往受到限制,更多的时候是个体工商户以公民个人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其实国内很多法律专家都提出,个体工商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其他活动的能力不同。比如独资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以企业的名义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个体工商户一般不能以企业的名义成为股东,只能作为个人投资者(自然人)成为股东。

第五,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金融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要求不同。其实这也是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值得一提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制度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必要条件,不会因任何部门的要求而改变。但由于情况复杂,关于是否建立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争论很多,即将出台的新《会计法》只规定了原则。根据目前的执法情况,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账簿。税务机关不要求的,也可以逃避核算。另外,在税收政策方面,由于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它与市场主体的法律体系并没有统一的联系。目前,税务机关已经确定,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不根据企业的不同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划分。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难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何将市场主体立法与税收立法相结合,是今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第一,成立的法律基础不同

个体工商户按照《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条例》设立和规范,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设立和规范。

第二,成立条件不同

1.不同的名字

有限公司的名称受到严格规范,这与公司的责任形式和经营范围有关;但法律法规对个体工商户名称的规定不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只能是XXXXX贸易商行和XXXXX营业部& # 8230;。

2.不同的营业场所

有限公司必须有自己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没有限制。个体工商户从事客货运输、贩卖、摆摊设点和流动服务不需要固定的经营场所。

3.不同的成立基金

有限公司最低资本3万元,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个体工商户无最低限额。

4.不同的投资者

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是法人,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5.财务会计要求不同

有限公司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个体工商户没有财务制度要求。

3.个体工商户的权利和责任不同于有限公司

1.有限公司的法律主体是公司,个体工商户的法律主体是个人

2.有限责任是有限责任,超过注册资本的债务可以申请破产;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务必须偿还

3.有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公司

4.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可以转让,但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不能转让

5.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期限较长,经营范围也可以变更;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较短,经营范围不能改变

6.两者缴纳的税是不一样的。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管理费,按照国家有关企业税收的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除依法纳税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7.清算程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者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没有清算程序,只需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注销营业执照即可。

8.民事责任的时效期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者仍应当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债务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缴纳罚款和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对个体工商户偿还债务的时效期限和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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