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什么
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经营、自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的形式仅限于民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不合格,不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经营、自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的形式仅限于民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不合格,不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只出资承担盈亏,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由此可见,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一定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依法全部承担无限责任;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的特征
1.人生有限。合伙企业更容易成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即宣告合伙企业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出、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都可以导致原合伙企业解散,新合伙企业成立。
2.无限责任。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根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比如甲、乙、丙三方建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双方都没有个人资产来抵消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方已经清偿了按合同应该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个人账户清偿甲、乙双方所欠债务。当然,此时丙方对甲乙双方有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即至少有一个合伙人应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在其出资限额内承担偿债责任,因此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3.互相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权执行和监督。合伙人可以选举负责人。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都有约束力。所以合伙人之间更容易发生纠纷。
4.共同财产。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作他用。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只分享一部分利润,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分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和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如有损失,由合伙人分担。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规定损益分配比例;没有规定的,可以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享,也可以平摊。除非另有规定,以劳务作为资本的合伙人一般不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为避免经济纠纷,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先订立合伙协议(也称合伙合同或合伙企业章程),该协议与公司章程性质相同,对全体合伙人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名称)及所在地和地址;
2.合伙人的姓名和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设定的期限;
4.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和估值方法;
7、合伙企业退出和占用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例;
9.支付给合伙人的贷款利息;
10.支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各合伙人可以提取的资金;
12.处理合伙人死亡,确定继承人权益;
13.合伙企业的关闭日期和利润分配日期;
14.合伙企业的终止和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方式;
15.其他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伙伴关系的优势
与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有很多优势,主要是可以从多个合伙人那里筹集资金,合伙人可以共同偿还债务,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提高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合伙人对企业的盈亏负全责,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
合伙企业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务院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计税的,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采用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先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投资者设立两个以上企业(含参与设立)的,年末汇总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是针对残疾人投资或参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残疾人生产经营所得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期和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按月或季度预缴,投资者在每个月或季度结束后7天内预缴,每年结束后3个月内结算缴纳,多退少补。
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
1.企业成立时,假设甲、乙双方将共同成立一家工艺品店。合伙合同规定,每个人的出资份额等于每个合伙人出资的净资产。合伙人投资时的会计分录:
借款:银行存款
库存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款:资本-甲
-b
2.在经营和生产过程中购入的资产、发生的成本和收入:
(1)借款:固定资产
信用:现金
(2)借用:低值易耗品
信用:现金
(3)借款:材料
信用:现金
应付账款
(4)借款: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信用:现金
(5)借款:生产成本-A产品
-b产品
信用:材料
(6)借款:现金
应收帐款
贷款:销售收入
3.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主要有三种类型:按资本比例分配损益,先分配工资报酬,余额按约定比例分配;根据工资和资本报酬,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余额。
(1)结转销售收入:
借款:销售收入
贷款:今年利润
(2)结转成本和费用
借:今年盈利
信用:销售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财务费用
所得税
(3)借款:所得税
贷方:应付所得税
(4)借款:本年利润
贷款:合伙人资本-甲
-b
4.原合伙人退伙,新合伙人入伙时合伙企业会计主体的变更,表现为合伙人的变更。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原合伙人的退出。第二,新合伙人的加入。退伙和入伙的事项应当有必要的记录。合伙人退伙一般是指三个以上合伙人;而且两人合伙,一人退出,属于合伙解体。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外界出售其股份”,另一种是将其股份交给其他合伙人。
借入:合作伙伴资本-A
贷款:合伙人资本-乙
股权出售的价格和价格的支付及支付方式完全是退出者的私事;但无论售价多少,都不能影响合伙企业的总资本。因此,账户中只需要权益分录的变动。如果甲合伙人将股权出售给乙合伙人,账簿只会作为股权变动的会计分录。
借入:合作伙伴资本-A
贷款:合伙人资本-乙
如果甲方向乙出售70%的股份,向丙出售30%的股份,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资本-甲
贷款:资本-乙
-c
无论是原合伙人退伙,还是新合伙人加入,都必须经过原合伙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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