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妈妈是临时工,与那单位也没签合同,就算告上法庭也没有依据是吧,该怎么办呢?
我想问一下,我妈妈1990年进了某事业单位打工,属于临时工,单位2005年才帮交了三金--养老、医疗、事业,请问最后能享受到最低生活待遇吗?
暂时只知道交三金需15年以上才有最低生活待遇,但我妈妈今年已经50岁了,而且也不知道临时工是51岁退休还是56岁退休,总之交不到15年----如果享受不到,应该采取什么方法呢?非常感谢啦!
有一位好心人帮我回答了这个问题,并说让单位补交,但关键是单位不给补交,而且不让工人自己补交。由于我妈妈是临时工,与那单位也没签合同,就算告上法庭也没有依据是吧,该怎么办呢?
建议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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