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执行?

是否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执行?,第1张

我是吉林省磐石市的,我的老公是一名小学教师,在2005年10 月19  日学校组织的全校教师竟聘改革大会上,在他正在演讲时突发脑出血,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当时学校不给予工伤认定,现在以同意为工伤。可是只给20个月的工资,因为我有工作所以不同意给我女儿抚养费,我小孩今年9岁。请问他们这么说对吗?应该怎么赔偿?是否可以按  工伤保险条例  中的规定执行?谢谢!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你们帮帮我。

位律师回复

孩子可以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因工负伤或死亡的遗属待遇要求支付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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