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房产权证应如何办理,用啥手续,交哪些费用,2,死者遗产如何分割,每人是多少?
婚姻期间2004年12月9日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一套,同时交付完房款40%并装修完成入住。2005年10月12日双方协议离婚并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关于房屋产权项的约定为:双方协商解决。产权人与2007年6月20日去世。去世前2007年3月27日留有自书遗赠,遗赠内容是将该房产及所有财产赠给唯一孩子。自书遗赠有死者中学同学见证签字。2007年3月22日曾为死者垫付5万元房款,目前仍有5万元房款没有交讫。产权证没有办理完成。死者父母还健在但一直不在一起同住,父母都有退休金,生活能完全自理,父母还有四个子女健在住在哈市。死者唯一的孩子刚刚满18周岁,正在要上大学读书。请问律师:
1,该房产权证应如何办理?用啥手续?交哪些费用?
2,死者遗产如何分割?每人是多少?
按遗嘱办。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