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3月5日又通知重新做伤残鉴定,虽然我请了律师?

到3月5日又通知重新做伤残鉴定,虽然我请了律师?,第1张

我于06年5月出车祸,对方机动车是06年7月之前的商业保险,保额是10万,我07年1月起诉,将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3个列为被告要求赔18万,保险公司赔10万,余下的7万再按双方的责任划分后由其他2个被告共同承担。
法院说2月8日开庭,我去后又说法官出差了,改在3月16日。到3月5日又通知重新做伤残鉴定,3月7日做的,3月15日拿到鉴定,法官说16日开不了庭,让我等通知。我在多次电话催促无果的情况下,于3月29日找到法官,他才给我4月16日的开庭通知。4月16日开了庭,等判决。5月15日法官打电话说调解,这样赔的钱可以早点拿到,我同意。可是迟迟没音讯,又催法官,他说还在联系对方。
7月3日通知4日调解。调解时又说法院的文件规定从07年5月1日以后没有判决的交通案保险公司不按原来的赔,而是先划分责任,保险公司只赔对方那部分。法官说如果不调解,判决的话可能还拿不到调解的那么多。因为精神赔偿,营养费,交通费等等是法官说了算,并让我把保险公司的被告身份撤消,说他判决也是将保险公司剔除的。
我现在感到很伤心,明明知道被法官和对方骗也没办法。现在我还没在调解书上签字,但写了撤消保险公司的被告身份的申请。虽然我请了律师,可他说是有这个文件,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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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二》六、2006年7月1日前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后,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七、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人民法院应严格区分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人民法院不将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二十四、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在2007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案件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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