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开庭前,被害人家属能采用什么方式或途径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3、在开庭前,被害人家属能采用什么方式或途径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第1张

犯罪嫌疑人黎某(男,23岁)于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在远离村庄的山岭上,采用暴力手段(犯罪前用衣服包裹好自己的头、脸,不让被害人轻易确认其身份;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遭到被害人的极力反抗时,用随身脱下的衣服堵塞被害人的嘴,包裹被害人的头、脸,卡住被害人的脖子,不让她呼救;用力扭伤被害人的左手,使其失去继续反抗的能力等极其恶劣、残暴的犯罪手段)强奸宾某(女,60岁)。该案经公安部门立案侦察,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人民检察院于4月4日已批准隶捕。于7月2日公诉移交到县法院。但在6月4日补充侦查羁押界满时,犯罪嫌疑人黎某的家属为拖延追究时间,或基于想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提出对犯罪嫌疑人黎某作精神失常司法鉴定的请求。现我想咨询一下:
1、犯罪谦疑人的家属在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二个多月后,要求对黎某作精神失常司法鉴定。这一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时效是否有效?其鉴定结果对本案是否具法律效力?
2、该案是否属“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法应从重判刑的案件?
3、在开庭前,被害人家属能采用什么方式或途径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谢谢帮助。

位律师回复


1、犯罪嫌疑人家属申请司法鉴定是其法定权利,鉴定结果对本案具有法律效力;
2、该案是否属“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法应从重判刑的案件要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认定;
3、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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