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各位律师,那我的辞职报告是不是可以当作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而与新单位签合同呢?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那我的辞职报告是不是可以当作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而与新单位签合同呢?,第1张

我与公司签约5年,现工作了3年想辞职,已经于1月前递交了辞职报告,但公司不同意我辞职,辞职报告上有我们厂长表示不同意的签字及人力资源室的公章。法律规定只需提前30日递交辞职报告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我想请问各位律师,那我的辞职报告是不是可以当作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而与新单位签合同呢?因为原单位不同意我辞职,因而也不会给我开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

位律师回复

你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30天之后,你可以要求单位在7天之内办好退工手续。你可以和新单位签订合同。如果原单位没及时办理退工手续,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办理退工手续,赔偿经济损失。注意时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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