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情况。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情况。
不动产登记作为一种物权公示方式,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司法效力的事实行为,而不是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
房地产统一登记的作用: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的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关人士认为,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是系统本身的价值和基本功能。严格来说是制度的经济价值,服务于市场经济。首先,不动产登记制度要实现其主导价值,发挥其经济价值。如果主导价值实现不了或者实现不了,这个制度和这个工作自然就“失败”了。其他价值观呢?
房地产统一登记的目的:为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形成建立明确的产权基础。同时,可以适当挖掘房地产登记的衍生价值。许多系统是相互关联的,可以相互补充,相互学习。反腐败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是一场“单打独斗”,而是一场“组合拳”,要充分利用一切现有和尚未建立的制度资源。关注权力的“制度牢笼”不仅仅是简单的反腐倡廉制度,更是其他制度的助力和堵漏,形成制度的叠加,更加严密严密,不留权力的机会。
系统设计至关重要。不以反腐需求为初衷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合理的,但不能否认该制度所附带的反腐功能。制度设计要注入反腐基因,至少在空之间保留一定的期待,不会消解其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
房地产登记简单来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确立的一种产权提法。申请由产权人或共有人提出,然后由国家有关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不动产权利及变动情况,以公示的方式证明该不动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不得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
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机构和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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