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注明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
各位老师你们好!我与现在的单位在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考虑周全,合同签到2010年,中途我们员工已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更改劳动合同年限的问题,领导口头答应了,但是现在合同方面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现在我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再提出申请前,于一月前口头告知单位,现在是违约金为我计算的很多,请问我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减免这些违约金,如果下个月在辞职申请办理完毕以前,单位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合同注明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
希望你们的帮助,谢谢!
你完全可以以单位不给你交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是你需要缴纳违约金,而是你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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