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想争取这个房子的应有权利需要做哪些准备?
我与我爱人于1999年登记结婚,并在2001年于河北省三河市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由于我们年龄较大(50多岁了),因此以我爱人弟弟的名字登记买的房子,当时并没有写任何有关这套房子的协议等文件,只是他的弟弟于2003年给我们写了一个书面的说明。该证明中写明了此房屋是归我们夫妻所有的,并且在最后有我们双方的签字。
现在我们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过户,请问这个房子离婚时在法律上该如何分配?该证明是否可以证明此房产就是属于我们夫妻的?
我要是想争取这个房子的应有权利需要做哪些准备?
应当首先进行确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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