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4月5号写,借款人:王某,出借人:李某,证明人:兆某(不做担保),请问我们告他胜诉如何?

07年4月5号写,借款人:王某,出借人:李某,证明人:兆某(不做担保),请问我们告他胜诉如何?,第1张

每次他都以没算回帐为借口拒还钱,但其有还钱的能力, 借条并没有提到何时还,他只是口头承诺有钱时还。
03年打的借条07年又写了一次。内容为:王某于03年6月5号借李某现金人民币3万元整约定利息每月每元为2分归还时连本金加利息还清。07年4月5号写。借款人:王某。出借人:李某。证明人:兆某(不做担保)。
请问我们告他胜诉如何?谢谢律师。

位律师回复

起诉至法院,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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