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不能少拿一些呢,如果协商不成,他们是不是可以告我,追究我的民事责任?
我是黑龙江省2007 届的师范类的毕业生,我之前已与东海县教育局签了一份他们自带的协议,上面写着毁约金10000,服务期五年。但学校的那一式三份的协议上只有封皮上有我们本校的戳,协议里面只有我的信息,用人单位什么都没有写,而且该卡戳的地方只有东海人事局的一个戳,我们学校一个戳都没卡。这样的协议是不是并不正规呢?也有法律效力吗?
国家有对师范类的毁约金有最高先限额的规定吗?那他们10000元是不是违反规定呢? 我能不能少拿一些呢?如果协商不成,他们是不是可以告我?追究我的民事责任?
希望您帮帮我,我实在不想被骗到苏北地区,那边真的很穷。其实我也是从穷地方一步步好不容易走出来的,连我上学的钱都是贷款,我不想再回到另一个穷地方,可我实在没那么多钱给他们。请您给我提供点意见和方法吧。
具体问题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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