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2005年签的合同的22日,厂子的做法是否属于拖欠工资行为?

相对于2005年签的合同的22日,厂子的做法是否属于拖欠工资行为?,第1张

2005年签的为期两年的合同(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1日,当时工资是690元)的发放工资日是每月22日,2006年进厂员工签的合同的发放工资日为每月15日。可是现在厂里每月25日才发工资,请问相对于2005年签的合同的22日,厂子的做法是否属于拖欠工资行为?

位律师回复

属于拖欠工资行为,单位违法违约。你可以此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相对于2005年签的合同的22日,厂子的做法是否属于拖欠工资行为?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