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2005年签的合同的22日,厂子的做法是否属于拖欠工资行为?
2005年签的为期两年的合同(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1日,当时工资是690元)的发放工资日是每月22日,2006年进厂员工签的合同的发放工资日为每月15日。可是现在厂里每月25日才发工资,请问相对于2005年签的合同的22日,厂子的做法是否属于拖欠工资行为?
位律师回复属于拖欠工资行为,单位违法违约。你可以此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2005年签的为期两年的合同(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1日,当时工资是690元)的发放工资日是每月22日,2006年进厂员工签的合同的发放工资日为每月15日。可是现在厂里每月25日才发工资,请问相对于2005年签的合同的22日,厂子的做法是否属于拖欠工资行为?
位律师回复属于拖欠工资行为,单位违法违约。你可以此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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