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十岁以下的小孩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姐的小孩子今年七岁,在读一年级,三个月前,有一天在学校里,老师安排他们三个小孩一起打扫卫生,(按照日常安排,本来那天不应该是他打扫的)不小心摔断了腿,小孩子在读时已经在学校买了保险的,请问:如果这样的话,学校和保险公司应该怎样赔偿,现在保险陪了百分五十吧,剩下的手术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学校要负相关的责任吗?
现在去学校商量,他们说只赔偿百分之二十,虽然说赔,但是二个多月了还一直没有拿到一分钱来,只拿了保险公司的三千多一点(手术费用了六千多块钱)这段时间我姐一直要照顾小孩,这样原有的工作只能辞掉,还要负小孩子的各种费用,我想问一下,我可不可以向学校要误工费和营养费?学校只负百分之二十的手术费合理吗?那我姐因为要照顾小孩子用了很多开支,可不可以要学校理赔呢?
我去和学校交涉过,他们的校长说:那小孩子是在地下摔断腿的,你去找地下赔去,他这样说太气人了。
我上次已经咨询了一下,没有说那么详细,律师的回答有二种,我也不知道谁对谁错了,我想再多问一下的是: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怎么样区分要学校负全责呢?
不是说十岁以下的小孩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吗?那这件
保险公司赔偿后的部分有学校和家长共同承担,比例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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