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权属不明确不予受理,随后又请求镇人民政府给予确权处理,请问我镇该如何处理,依据什么法律?

法院认为权属不明确不予受理,随后又请求镇人民政府给予确权处理,请问我镇该如何处理,依据什么法律?,第1张

我是一名乡镇干部,在处理一起土地使用权争议时遇到了难题,请给予帮助。

我镇某村一村民于1978年外出逃荒,于1986年回到本村(户口未迁出),但土地承包已经结束,没有承包到土地,当时生产队长就召集群众代表商议给该村民调整承包给土地,全村共有群众代表10户,其中8户同意调整,这样,该户村民就调到了18亩地,由于当时条件所限,就没有签订承包合同,耕种了20后,于2007年3月本镇才搞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的续签工作,该户村民也与村集体签订了承包合同,但没有把原承包户的土地面积从合同里减掉,2007年4月,由于本村清真寺里的矛盾引发了该户与原承包户之间的土地纠纷,原承包户要求收回土地,该户村民先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权属不明确不予受理,随后又请求镇人民政府给予确权处理,请问我镇该如何处理?依据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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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服的解释,分很多种情况的,不能一概而论。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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