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孩因我无亲人帮助照顾,而男方有,我可以负责我应尽的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用,这样行吗?
律师,你好。我生于八七年,零四年与他同居,并于第二年生有一女,因感情不和,现欲解除同居关系。2我咨询过当地律师,了解到只需双方签约一份协议,但我的顾虑是男方态度强硬,拒绝签字,如果没有这份协议我将来能否和其他人结婚?3小孩因我无亲人帮助照顾,而男方有,我可以负责我应尽的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用。这样行吗?
位律师回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当然可以和其他人结婚,孩子的抚养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一般孩子都会归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另一方给予一定的抚养费,就你的情况而言,考虑到你抚养的条件有限所以很可能会判给男方,但如果小孩还不满一周岁那一般情况是应你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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