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给银行,(还说他妻子死亡是不可抗拒的)拒绝付给我们差价,请问各位专家我该怎麽办?

托给银行,(还说他妻子死亡是不可抗拒的)拒绝付给我们差价,请问各位专家我该怎麽办?,第1张

我于2006年6月租的房,合同期是两年。但是房东07年5月份发短信说要卖房,并说我们只能住到6月底。(原因是他的妻子出车祸死亡,房子的贷款人是他的妻子;银行又因为他不在北京工作,不贷款给他)。
当初合同上有一条是谁违约赔偿对方1000元。(我们在签合同时已经交了1000元押金)
现在在北京租一套同等条件的房子要比去年高出1000元左右。房东在5月底的时候又说让我们配合他看房,方便他卖房。并说我们可以找一个条件差不多的房子,他可以补给我们一年的差价。
但是6月5号,他又发短信来说:房子不买了,托给银行。(还说他妻子死亡是不可抗拒的)拒绝付给我们差价。
请问各位专家我该怎麽办?是该无条件搬出还是应该维护我的权益 。谢谢各位了!

位律师回复

在你租赁的房屋没有到期的情况下,除非有约定或法定的事由,出租房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房屋买卖不影响你的租赁,即“买卖不破租赁”。无论谁成为房屋的所有人,只要在租赁期间,你的承租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如果出租房在租赁期间出卖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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