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该公司口头向我提出下月开始不再聘用我,并没有明确说出解除我的理由,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
我于去年7月中到公司工作,通过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后于11月份办理了入职手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即从去年11月至今年10月,现今该公司口头向我提出下月开始不再聘用我,并没有明确说出解除我的理由,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因该合同在公司人事部保管,并非各执一份,当时我问他们的时候,他们说签订该合同只是以防劳动局的检查)
位律师回复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根椐《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你可以得到合同期未满的4个月工资的赔偿。以及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给补偿金,还可以得到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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