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年来星期天加班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吗?
公司以调岗的方式变相降我工资400,在6天的沟通中人事部没有出具处分的理由。调岗通知今天已经给我了,我能签“不同意”吗?
如果我不到岗,3天后公司以“未服从公司安排,3天未正式工作”为由对我“除名”,我该怎么办?
我是2004年2月进公司的,2005年9月30日签了第二此合同。合同中加了:1。工作时间及薪资分配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工资中包含正常的节假日加班工资)。2。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签定后在此以前用工方面的各项问题,不再提出任何异议,互不承担任何责任。2004年10月前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到2月份的保险吗?我三年来星期天加班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吗?
谨请指点,不胜感激!
给你调岗,应该征求你的同意的前提下在变更合同的内容。所以我认为公司不能以你不到岗给你除名,但是我建议你可以向公司说明你的情况,再不行向劳动局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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