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我公司对吗?
我公司与王某达成房屋租赁协议,将165号店面房出租给王某,租期一年(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止)但到了2006年11月30日王某没来续租,于是我们就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没来续租我们就将该店面房出租给他人,因此于2006年12月1日与他人签订租房协议,但到了2007年12月10日王某提起诉讼,告我公司违反合同,没有提前通知他前来订合同,但我公司认为我们公司没有义务(合同上也没有写明)一定要通知王某,我们认为只要过了租赁期(2006年11月30日)我公司就可以根据合同对该店面房进行处理,你说我公司对吗? 请大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位律师回复有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办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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