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我们应不应该得到那169平方米建在宅基地内有房证的房屋补偿款?
我家是沈阳市浑南新区的,06年由于高压线迁移占了我家住宅,但浑南新区动迁办说我家89年建的169平方米房子的房证没有效,那房证可是01年原东陵区古城子镇两极政府部门颁发的,我们老百姓也合理的交了办理房证的费用(有收据有房证),他们却说那169平方米的房证没有档案,给我们每平米30的补偿,档案这种东西我们老百姓懂吗?又不是我们自己做,没有档案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缺失却叫我们老百姓承担后果,合理吗?我们我签字就下强迁通知,我就想问一下这种后果应该由我们老百姓承担吗?他们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我们应不应该得到那169平方米建在宅基地内有房证的房屋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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