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这责任有多大(赔偿金额)?
我开设公共温泉浴池有5年时间了,在农历2006年12月5日的一个晚上,有一个客人在浴池里面脱完衣服后到外面上卫生间(卫生间离浴池有100米的空地),由于是下霜天气,所以天气格外冷,他在上完卫生间后就小跑回到浴池并急忙用热水冲,后因为冷热交替及自身体质问题等原因(此人曾经常性晕倒及有心脏病史)出现心肌梗塞(经法医坚定),经其同事及后来的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问:我要对此承担责任吗?如果要,这责任有多大(赔偿金额)?
如果对方起诉,法院会判你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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