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通过民事诉讼直接要回矿压机,并索要一定损失,损失该怎么定,定多少合理呢?
我是开石料厂的,去年12.12日,我厂工人在我不在时将我的矿压机拉走,该工人只干了四天半,我和他签的有协议,出石料后记工资,当时未出,按协议也不存在工资问题,也无其他债务纠纷。
随后我很气愤便去他家寻找,他本人不在,我便同其父亲和我的一帮朋友,四处寻找,他父亲一会说在这里,一会说在那里,我们开着车,在周边的县找了两天、但在这时其子却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说我们是绑架,我们反到被抓了。交了些罚款了事。
此后多次向他要矿压机他也不给,没道理反正是不给!现在厂以停工几个月,想问我能不能告他聚众哄抢和破坏生产经营,还是通过民事诉讼直接要回矿压机,并索要一定损失,损失该怎么定,定多少合理呢?谢谢解答
靠!你有什么证据证明矿压机一定是他拿的呢?矿压机值多少钱呢?你报案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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