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以未申请为由,认为个人主动放弃,实际在直接领导申请时就被直接驳回,这应该如何解决?
我近期准备在本地结婚,向直接领导提出婚假要求,她给出答案:1。只能休5天;2。辞职;3。推迟一年结婚(但一年后个人觉得状况完全不会有太大改变)
其理由是春节期间同意我休息共14天(其中包括周休、法休,其余是年休),回配偶家乡举行婚礼并拜访长辈。
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单位很多同事因为工作所迫,被动放弃或减少婚假。人事以未申请为由,认为个人主动放弃,实际在直接领导申请时就被直接驳回。这应该如何解决?(感觉有点想配合陷阱的感觉)
咨询当地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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