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现在本人要求进行一次性处理,适用的法律是事故发生以前的还是现在的,如何处理?

如果现在本人要求进行一次性处理,适用的法律是事故发生以前的还是现在的,如何处理?,第1张

我单位是森工企业,82年有一临时工在搬运木材时发生事故,砸伤腰部,造成残疾。当时主管部门林业局作出工伤认定,但未作出工伤等级评定,同时作出处理:依据当时的工伤规定,给予12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但当时伤者本人要求每个月按期发放工伤津贴,单位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同意其要求,发放津贴一直到现在,其间随着职工工资和物价水平提高,多次调整其待遇,现在是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现该临时工向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劳动保障部门以当时已经主管理部门认定为由驳回其工伤认定要求,但为其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为四级.
该职工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进行赔偿,即:一、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从现在到退休十三年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四、后续医疗费。四项共计21万元。

请问该临时工82年发生的工伤,当时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如果现在本人要求进行一次性处理,适用的法律是事故发生以前的还是现在的?如何处理?

位律师回复

82年到现在已经超过了我国最长的诉讼时效,他的权利应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提起诉讼,你可请律师为你服务。欢迎来电来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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