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我的顾虑是公司要我支付2万的违约金,请问我要支付吗?
我是在广州市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我的情况是:
1。我的合同期是2006年7月12日至2009年4月30日
2。合同上的违约条款是:一方违约支付违约金2万;
3。合同上的赔偿金的范围是甲为找乙所支付的费用,及对生产经营只接造成的经济损失,还有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问题是 :现在我工作才一年,我想辞职。我的顾虑是公司要我支付2万的违约金。请问我要支付吗?请帮我解答,非常谢谢。
第一种情况:单位如果存在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则你不用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单位没有违约或违法行为,是你主动辞职的,那么你需支付违约金,但根据违约的范围,可委托律师请求法院予以减轻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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