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连多交的房租、押金都拿不到,甚至连搬家需要的出门证都拿不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合同还有9个月才到期,且预交的房租还有三个月的,房东因房要自用,提出终止合同,我们找到了新居,且交了订金。但房东不愿支付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而且不露面,也联系不上,现在我们不但拿不到违约金,而且连多交的房租、押金都拿不到,甚至连搬家需要的出门证都拿不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是可以起诉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的.为什么找不到房东呢?如果实在找不到房东,可以对搬家过程做一个律师见证或者公证.为将来起诉做为证据.再问一句,房东终止合同有什么证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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