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起诉医疗损害(人身伤害),三、医疗损害残疾补偿金与精神损害是否不能重复,申请赔偿多少合适?
一、医疗事故鉴定要有功能障碍才能判定为事故。有些手术损害一侧器官组织(喉返神经损伤),但另一侧器官或组织代偿,可恢复功能;不过有资料讲将来有功能下降的可能;手术无必要性;患者认为手术注意义务不充分。这种情况能否判定为医疗损害?
二、在一个医院检查甲状腺功能正常,一个月后在做手术的医院手术前检查甲状腺功能偏低(不知是否修改病例),未告诉患者,手术后甲状腺功能减退(比手术前低的严重);手术无明显必要性。能否起诉医疗损害(人身伤害)?
三、医疗损害残疾补偿金与精神损害是否不能重复?申请赔偿多少合适?!
麻烦了!
医疗事故鉴定要有功能障碍才能判定为事故??不一定!可以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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