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期限是从2006年6月30日起算还是从2005年8月15日计算,律师怎么请,诉讼费怎么计算?
律师您好!
2005年我与一将乐县南口乡人合资在泉州东星社区办一服装加工厂,后因种种原因我于2005年8月撤股,对方在2005年8月15日立下字据,承诺在2006年1月1日前还一部分,在2006年6月30日前还完,但经多次催讨,对方至今未给一分钱。
请问我是在泉州法院还是将乐法院起诉他?起诉期限是从2006年6月30日起算还是从2005年8月15日计算?律师怎么请?诉讼费怎么计算?
在泉州法院起诉,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还是工厂也在这,符合法律规定,也便于执行,诉讼时效从你最后一次主张你的权利算,应是2006年6月30日起算,诉讼费按你的要求金额的比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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