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某学校的在职教师,基本工资是国家给的?

:我是上海某学校的在职教师,基本工资是国家给的?,第1张

您好:

    我是上海某学校的在职教师。我与2006年4月开始怀孕,2006年11月25日开始休息,在家待产。与2006年12月25日剖腹产,产下一男孩。根据学校的规定,我是晚育加难产,可以休息4个半月,再加上寒假休息的21天,所以我应该是5月1日,正式恢复工作。

    前两天到学校报道,领导告诉我,因为我是学期中间来上班,所以没有办法给我安排上课,所以我的结构工资必须全部扣除。

    我原来的正常工资情况是:基本工资+结构工资=3142.40元, 如果结构工资全部扣除之后,只剩下基本工资1773.25元。

    领导告诉我说,基本工资是国家给的,所以一定是要全部发给我的,但是结构工资是学校根据每个教师的工作量不同来发给的,但是因为我的特殊原因不能给我安排上课,所以必须是扣除的。

    后来经过我多次与领导协商,他们答应将结构工资中的600多元属于年终奖金的部分发给我,但是属于课时费的770元还是要扣除。

    我想咨询一下,学校这样单方面决定不给我安排工作量,并扣除我部分的结构工资,是

位律师回复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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