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方要六万块,是否合理,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外甥女因为自己租房子的事情和一个朋友去找伤害人理论,在伤害人家发生了争吵,难后我外甥女一起去的那个朋友就打电话叫了人来打了对方,在推的过程伤害人的脸撞到桌子上,脸上破了,缝了十针,我外甥女付了两千元医药费.对方鉴定为轻伤甲级,并且鉴定书上说是被钝器所伤,但当时根本就没用东西打人。对方现在要六万块钱,要不就报案抓人。
我现在想问的是:
(1)我觉得那个鉴定不真实,想重新鉴定,可以吗?
(2)我外甥女是不同意打人的,她根本也没动手,都是她朋友叫的人也是他们打的人,但怎么说也是为了我外甥女自己的事.她要负刑事和赔偿责任吗?
(3)对方要六万块,是否合理,赔偿标准是多少?
谢谢
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谁伤害谁负责,你外甥女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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