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民警和学校保卫处为何不作为?
前天2007年4月18日,我刚买不久的笔记本电脑锁在宿舍的抽屉里,还加了笔记本电脑锁。可是上完课(就2小时之内)回来后却发现抽屉锁和电脑锁被撬了,我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于是立即报了警,还通知学校保安处,可他们都只做个形势,根本不去调查。
我看了我们学校的《学生手册》,上面写着“出入人员要凭胸卡,带包裹、行李等出入要登记等等”。可是学校并未实施做到这点,我想我的笔记本电脑失窃了,到底谁来负责,学校有责任吗?我该怎么做,我还是在校生,不能得罪学校啊。
派出所的民警和学校保卫处为何不作为?
学校应当在自己的安全责任范围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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