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赶到要拆迁,并且作为一个弱者还要吃官司,我是不是太老实了,我该不该上诉,上诉从哪些方面谈?
您好!
由于种种原因,我与房屋出租方签定的合同其中关于房租的问题发生了分歧,双方原始合同规定是季付一万多元,而出租方私自更改为月付一万多元,为什么知道他更改了合同,起因是拆迁清场引起的,肯定我要求赔偿,他们反倒告我拖欠房租,赔偿之事之字不提,更可气的是法官判我输了,要我还钱.请问我就没理吗?我的合同还没到期,有是自建房屋,月租按建筑面积加共摊面积算,装修改造花了我几十万,眼见准备收回投资时,又赶到要拆迁,并且作为一个弱者还要吃官司,我是不是太老实了,我该不该上诉,上诉从哪些方面谈?恳请您们提出宝贵的参考意见.谢谢!
你难道就自己没留一份?你还作啥生意了,签合同至少两份,每人一份的常识都不知道?你可以举证周围的房租市场价来旁证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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