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算是试用期已过,公司则说,以口头通知为准,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有没有违法之处?
我进公司的时候,签的合同说试用期是二至三个月(我不知道到底是二个月还是三个月),我1月20日入职的,现在交了辞职书,公司说我试用期过了,辞职的话,因为公司规定过了试用期辞职的要提前两个月,所以我要二个月之后才可以走。同时,公司还规定,如果过了试用期的,则要另签一份转正合同。但至今为止,我都没有签该转正合同。因为之前我主管跟我提过转正的事,我辞职时说我还没有签转正合同,不能算是试用期已过,公司则说,以口头通知为准。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有没有违法之处,我能不能提出辞职。
位律师回复签的合同说试用期是二至三个月(我不知道到底是二个月还是三个月),我1月20日入职的,现在交了辞职书,公司说我试用期过了。
一、合同规定试用期应是三个月。
二、现在交辞职书还没过试用期。
三、试用期辞职不需提前二个月,随时可以辞职。
四、公司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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