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是:对方营业执照中没有餐饮一项,只有经销百货等,请问,我俩之间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我公司与另外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我公司所属房屋出租给对方,约定经营项目为餐饮。合同履行后出现了纠纷。我想咨询的是:对方营业执照中没有餐饮一项,只有经销百货等,请问,我俩之间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经营餐饮在工商局办理增加经营项目时,工商局要求提供卫生部门发的卫生许可证。为此,餐饮是不是属于国家限制的经营项目阿,这样的话,合同是不是就无效了。如果合同无效,对方欠的租金是否可不给了。
谢谢!
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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