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超过劳动局的工伤认定时间,需要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和如何要求公司赔偿?

如果确实超过劳动局的工伤认定时间,需要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和如何要求公司赔偿?,第1张

我父亲是2006年4月3日工作的时候出的车祸,单位在2006年11月出面通过医院鉴定手为5级伤残,尿道4级伤残,但是现在还没有通过劳动局的鉴定,昨天去劳动局咨询,准备要求公司赔偿,但是劳动局说已经超过了工伤认定时间,劳动局说工伤认定时间为一年,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属实,如果确实超过劳动局的工伤认定时间,需要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和如何要求公司赔偿?谢谢!

位律师回复

工伤认定的流程,主要是根据劳动者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员工的工伤认定申请以后,会作出是否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决定受理的话,会在10天之内作出工伤认定的结果。但是前提是劳动者本人一定要把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如下所述: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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