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接手后说事发地点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你们纠纷的结果导致交通事故?
律师你好!
2006年11月13日晚, 因汉江线公交车将我公交车右侧倒车镜刮坏而发生纠纷。纠纷结束后我驾驶公交车继续行驶三站路后,先前跟我发生纠纷的那辆公交车已停在站头等我,在我开门上下乘客时,该驾驶员手持小铁锤冲到我前车门跟我再次发生纠纷时我左脚被行车道上136路公交车右后轮碾过造成左脚骨折。很快110警车赶到处理。我被110警车送往医院治疗。
我现在已出院,可就在我去处理这起纠纷上出现难题,问题是交警大队与派出所都处理不了,当时在110接警后移交给派出所处理此事,派出所接手后说事发地点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只得又移交给另个派出所和交警大队处理。我们在大队与派出所之间来回奔波。就是处理不了此事。派出所警官说我们处理不了,你们纠纷的结果导致交通事故,我们只能出具一份情况说明材料,后面你们只能到交警大队处理。交警大队警官说我们从没有碰到这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出具不了,你们先前的纠纷只能到
派出所处理。所以就这么一直拖着没有处理。
我在刚住院时,单位安全员将我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纠纷书面材料
1、你可以请求市局指定管辖;
2、136路车应不承担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
3、应属工伤
4、如属工伤应全额支付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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