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辞职公司让交这6个月的培训费30000元,请问这段时间的培训费该不该交?
1、我是青岛一名企业员工,2005年7月进入公司,实习期6个月。2006年3月签定了劳动合同,这合不合劳动法?
2、实习期公司让我在外学习了6个月,现在我辞职公司让交这6个月的培训费30000元,请问这段时间的培训费该不该交?合同中没有关于辞职了要交培训费的条款。
1、实习期不超过6个月符合劳动法。
2、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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