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高新区开发不占我的耕地,我是否可以退了已给的补偿款,继续种植我的原承包地?
我是国营农场的耕地承包人。由于农场受高新区委托管理,去年我的承包地被农场以每亩800元的价格收回。我以为是政府行为,不可抗拒,就和农场签定了土地回收协议。
可是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我的补偿款还没有付清。而且当时评估地上物还有遗漏。现在我的原承包地也没有进行任何开发。
请问:
(1)农场收回 承包地800元的补偿是否合理?
(2)评估时遗漏的地上物是否能申请补偿?
(3)如果高新区开发不占我的耕地,我是否可以退了已给的补偿款,继续种植我的原承包地?
谢谢!拜托!
完全可以起诉收回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