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生效后,若日后继母后悔,仍想要继承房子,是否只要再与我父亲重新签订协议就行了?
我母亲于2000年去世,家有一房产,为父亲和我母亲的婚姻过程中所购得,现在父亲已再婚了,继母和父亲关于房子已达成协议,已写了协议书,继母同意对现在的房屋今后不享有继承权,请问:
1、如果协议不公证的话,有效吗?若日后继母又后悔,是否享有对房子的继承权?
2、如果协议公证的话,是否只有父亲和继母二人去公证就行,还是要子女都在场?公证生效后,若日后继母后悔,仍想要继承房子,是否只要再与我父亲重新签订协议就行了?谢谢!
可以不公证,其实最好通过遗嘱的形式而不必订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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