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还需要向单位赔偿吗?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还需要向单位赔偿吗?这个赔偿金额在合肥市有没有上线规定,是单位说多少就是多少吗,是不是不能超过劳动者过去12个月工资收入的总和,如果是的话,过去12个月工资收入就是工资收入还是所有收入啊,谢谢回复!
位律师回复劳动者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单位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三十日,这是劳动法规定的,你只要按照此规定履行通知,不需要向单位交赔偿金的,如果单位强扣,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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