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不予理会,请问,按照司法解释(二),我的待岗生活费争议是否超过了仲裁申诉期?

仲裁委不予理会,请问,按照司法解释(二),我的待岗生活费争议是否超过了仲裁申诉期?,第1张

咨询律师:我原来在一国有建筑公司工作,2005年3月因单位工程任务接不上,安排我待岗,每个月领取250元待岗生活费。2006年12月1日单位改制而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在清理拖欠工资时,我发现单位在2005年6月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单方面停发了我的待岗生活费。于是我申请劳动仲裁(申诉内容包括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内容)。现在仲裁结果下来了,关于待岗生活费,仲裁委以2005年6月争议就发生,已经超过了60日的仲裁诉讼期为由,对我的申诉不予支持。我拿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关于“劳动争议发生日”的解释,仲裁委不予理会。请问,按照司法解释(二),我的待岗生活费争议是否超过了仲裁申诉期?

位律师回复

 你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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