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计入补偿,还说劳动法上的奖金是针对事业单位的,难道真的是这样吗,我认为补偿金不合理,怎么办?
公司把工资1600分为:基本工资800/津贴补贴800。
去年奖金是根据季度任务完成比例及赢利状况计算的。
公司劳资提前15天通知我,没有任何理由。
公司劳资人员说,不要去打官司找麻烦,费用得自己出,跟公司打官司总是个人吃亏。还说去年奖金属于绩效考核范畴,不应计入补偿,还说劳动法上的奖金是针对事业单位的。难道真的是这样吗?
我认为补偿金不合理,怎么办?
可向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申请促裁解决,但恕直言,你胜诉的可能性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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