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人结扎四年后又生了一个小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条例?
我夫人结扎四年后又生了一个小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条例。
位律师回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限定: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联盟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得到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乡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贴。 第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组织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体检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认可,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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