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当时的3万转让费岂不是白给了吗,我如果去起诉他退还的机会有多大?
我于2006年3月租了一个门面铺位,因为原有的装修有部分可以用到(没有其它贵重的物品),付了房东转让费3万,房租4000元/月,合同租约3年。从2006年7月我开始转让,但一直没有合适的续租人,我多次和房东协商退还部分的转让费,但遭到拒绝。我可以要回我的转让费吗?因为他的店铺我一直保持完好。
当时签合同时他手写的备注条款说合同期满需要全部照原样归还店铺,那我当时的3万转让费岂不是白给了吗?我如果去起诉他退还的机会有多大?
请教各位律师朋友给我建议,谢谢!
转让费指的是什么?双方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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