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不是应该保证我的人身安全呢,而且是公司的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公司是不是应该负全责呢?
你好,吴律师,我是一名打工者,我在一家国营企业做保安,我在公司你住,我在去员工食堂吃饭的时候,经过我们的消防通道时,玻璃门发生垮塌,将我的右手砸伤,使我的右手失去感觉,而且不能活动,我想问一下我这是不是工伤,假如不是,我认为,我既然在公司住,它是不是应该保证我的人身安全呢?而且是公司的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公司是不是应该负全责呢?谢谢
位律师回复你受伤是在午休时间,不是工伤,但你受伤是因为单位的设施不合格,所以你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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