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一农村人,我家人盼我结婚心切,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并于2004年7月来昆明工作?

我是安徽一农村人,我家人盼我结婚心切,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并于2004年7月来昆明工作?,第1张

我是安徽一农村人,于2001年大专毕业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临村一女子,我家人盼我结婚心切,于是在2001年年底举行了婚礼,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在2002年9月我到合肥继续读书至2004年6月份,并于2004年7月来昆明工作,期间我们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另,在2003年5月我们生一子,取名“阳晨”,孩子由她和我的父母抚养。由于当初我们的感情基础不牢,加之长期分居,交流甚少,所以造成感情彻底破裂,今年我提出分手,她在电话中也表示同意,我于2005年6月请假回安徽办理手续时,她不同意,并喊其母亲去我家吵闹,把我的妈妈打伤,还抓伤我的胳膊多处,她的弟弟还从我们的镇上喊来了20多个青年威胁我拿出4万元来作为补偿,还扬言:如果我以后再结婚,就把我的腿打断。我是农村人,工作刚刚稳定,所以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的钱,所以我打算到当地法院递交诉讼,而后回昆明等待法院开庭的日子,可是,第二天,她见我不在家,又把自己的母亲和弟弟再次喊至我家中,在整个村庄追赶打骂我妈妈,最后,我的爸爸被迫与他们签下一份协议,协议包括:(1)孩子由我抚养,她不支付任何抚养费;(2)由我父亲拿出3万4千员来补偿她;(3)所有家具归女方所有,并于当日来回她的父母家中。(4)我爸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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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胁迫情形下签定的协议是可撤消的协议,你可在知道协议后一年内申请法院撤消。
2、你和孩子的母亲间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无须法律程序,财产的分配和子女的抚养应当由你们自己来决定或到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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